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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教师问――关于科研成果奖励  原创 精华

关于学校2003年度教师科研成果奖励的事情,经过申报、复核、公示、审计、校领导批示,近日终于有了结果了,2003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终于可以兑现了。以前我在处里也点点滴滴地了解一些关于科研成果奖励的事情,只是不属于我管理的范围,很多都不在意。这次科研成果奖励,我经历了全部过程,学会了许多,特别是在李处长的精心指导下,对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的整个过程有了更深入的掌握。这里,结合一些老师在申报过程中反映的问题,归纳如下,以备忘。

第一,关于学术成果奖励的问题。根据学校科研成果奖励条例,学校只奖励“对获得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奖、社会科学奖(以上奖项均是由学院科研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取得)”,“科学技术奖是指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、科技进步奖;社会科学奖是指人文社会科学奖、五个一工程奖、国家社科基金奖。”在我们对成果复核过程中,一些获奖成果如在专业学会、协会等非官方组织的学术组织中获奖的成果,甚至一些成果也属于官方组织如教育部科技司、文化部、省宣传部等组织评奖的成果,我们都一概不予奖励。于是,一些老师就抱怨说,“老师搞科研不容易,获奖更难,仅仅是条例规定的几个奖太难了”,“要与时俱进”等等。鉴于此,我们只好耐心地与老师解释:条例规定的,是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确定,并通过学校领导签署正式发文的,我们不好更改,以前也是这样执行的。另外,如果我们的奖励范围扩大了,也不能很好地反映我们奖励的质量。自己的专业奖项都很重要,别的专业奖项重要不重要呢?如此,我们如何操作?如何能体现公正、公平和规范?!

第二,关于学术刊物增补为权威刊物的问题。随着学校教学规模的扩大,学科专业数也不断地增加。然而在这些新兴学科专业以及一些老师研究的学科领域如宗教、兽牧等,在2000年制定科研奖励条例时并没有确定相关学科的权威刊物。这样,在这次成果申报中,便发现有类似的问题,申报成果的老师非常迫切地得到我们科研管理部门的认可:一是要求学校对类似学科的重视,二是个人学术成果的认定,一旦学校增补为权威刊物,老师在职称评审中便可以有依据地填上“权威刊物”。对此类问题,我们研究并请示学校领导,鉴于情况的特殊性,根据该学科权威杂志的划分,我们对此类问题有针对性地给予了答复。“对学校申硕有贡献的,能在申硕填表时用上的,我们给予认定,给予奖励。”

第三,关于“不署名湛江师范学院”、调入学校之前获得的成果等等问题,我们都一视同仁,都按照科研奖励条例的规定不给予奖励。论文摘要、论文摘登和观点摘录等都不符合科研成果奖励条例的范围,应不给予奖励。另外,目前已调离我校的老师,其2003年科研奖励不再给予发放。

学术成果是衡量一所高校学术水平的最直观的指标之一,近年来我校的学术地位不断地提升,从而促使学校的地位和声誉也不断提升。例如我校“学术成果”单项在“网大”的排名:在全国师范院校的排名由2001年的第29名上升到2003年的排第20(师范学院排名第一),学校综合由2002年的第344名上升到2003年的第3112004年中国青年报公布的《中国本科院校综合竞争力评价》中,我校在487所一般大学里排名第203位,在90所地方师范院校中排名第32位,在26所广东高校中排名第11位,其中“科学研究”一项在487所高校中排名第125位。在我省普通高校科研统计排名中,我校的学术地位也不断地提升,例如科研经费由200219位上升到2003年的16位,SCI等三大索引由200214位上升到2003年的13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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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-12-05 08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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